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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市场主体逾期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5 14:55
来源: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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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逾期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逾期未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主动补报年报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补报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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