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有效预防燃爆和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秦安县2026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场所;
(二)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安全保护区;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气象探测、热力供应设施区;
(五)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
(六)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机关单位;
(七)酒店、宾馆、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举办庆典、祭祀、朝拜、演出、展览、赛事、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经贸活动场所;
(九)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城区桥梁、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
(十一)县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北至十里铺,南至国网330变电站,东至凤山风景区,西至鹤山公园以内区域(除法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全部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内禁止在任何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内,在农历腊月二十三(2026年2月10日)、除夕(2026年2月16日)、正月初一(2026年2月17日)至正月初五(2026年2月21日)、元宵节(2026年3月3日),早七时至晚二十四时(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凌晨二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秦安县公安局 秦安县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