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 242号)精神,现秦安县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的闲置土地:
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意愿企业(或单位)于2024年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秦安县自然资源局递交《收回收购土地申请书》(无固定模板)。秦安县自然资源局将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土地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秦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收回收购工作。
联 系 人:张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938-6521385、0938-8812059
地 址:秦安县成纪大道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4楼
秦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