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4〕54号)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在校大学生也可凭学籍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二、缴费期限、待遇享受期限及待遇等待期限
(一)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25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 1月 1 日 至2月 28 日 。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 90日) 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自本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 ( 90日)待遇等待期 , 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 30日)。
(三)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三、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代缴政策,由县医保局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个人不缴费。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全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9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50元。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300元。
四、缴费流程和渠道
(一)自助缴费方式
在我县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其中之一),于缴费期内在所在乡镇或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可在缴费期内直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通过农行掌上银行APP、农商行手机银行APP及农商行微信银行、微信“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自行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柜面缴费方式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件就近到农业银行、甘肃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三)职工个人账户代缴方式
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代缴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职工个人账户代缴时不能差额缴费。
(四)集中征缴方式
由各镇经办人员通过甘肃省税务局社保代征系统集中征缴。
五、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在线下缴费或是线上缴费时,请务必确认缴费人身份信息和参保地信息等基本信息是否正确。
2.新参保人员需先到社区、乡镇医保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或在甘肃医保服务平台、甘快办自行登记参保人信息再办理缴费;续保人员可直接通过上列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3.城乡居民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异地居住生活等原因已经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再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人员不得重复报销,重复报销属违规行为。
4.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请务必在集中缴费期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5.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秦安县医疗保障局
秦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