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秦安县分散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和《2024年度天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天市残联发〔2024〕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秦安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年审时间
2024年3月7日至7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机关、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涉税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到县残联办理年审(地址:秦安县成纪大道16号秦安县残联,联系电话:0938-6510694)。
四、年审资料
(一)凡是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要求,从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本单位账号(注册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将所有年审资料扫描后从网上进行上传审核,系统认证审核通过后,自主打印审核认定书,再将审核认定书报送县残联盖章备案。
(二)网上年审上传资料如下:
1.2023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
2.2023年度用人单位1-12月员工工资发放表;
3.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或军残证);
4.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行政介绍信);
5.用人单位缴纳残疾职工的社保费凭证(包括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
(三)安置没有达到规定比例或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2023年1月、6月、12月份该单位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税务所或税务大厅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必须为在岗人员,挂靠人员不作为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对象。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1.县残联将对于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审核系统》向税务部门实时传递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的《审核认定书》上加盖公章备案。
2.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全额核定、依法足额征收。
3.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由税务和财政部门依法予以催缴、追缴,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特此通告
秦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