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征求《县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档案局、民宗局、地震局:
现将《县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1日上午12:00前将反馈意见送至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办公中心502)。
联系人:徐子春(13830849593)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县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征求意见稿)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9〕26号),为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服”改革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严格遵循文件精神,积极与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和讨论,在县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分别从以下两方面拟提出了取消调整意见。一是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4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4项,调整实施机关行政许可项目4项);二是拟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相关部门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附件: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依据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依据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项)
(一)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依据: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9〕26号)文件将此项目取消。取消登记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升级改造综合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相关功能。积极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登记行为的抽查检查,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二)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档案的审批
实施机关:县档案局
取消依据: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9〕26号)文件将此项目取消。取消审批后,县档案局通过个人、社会组织特别是重点对象开展检查调研,多渠道了解档案出卖、转让动态,及时发现并加强珍贵档案收集保护,引导档案所有者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依规进行档案出卖、转让活动。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县交通运输局
取消依据: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9〕26号)文件将此项目取消。取消审批后,县交通运输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二是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三是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五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六是纳入信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
(四)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实施机关:县农业农村局
取消依据: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9〕26号)文件将此项目取消。取消审批后,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二是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四是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原实施机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实施机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承接依据: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9〕26号)文件将此项目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放到县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承接审批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处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实施机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新增依据: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9〕26号)文件将此项目新增。省、市、县宗教部门的审批职能划分为:省宗教事务局负责“全省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市州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四、变更行政许可名称项目目录(4项)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变更后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实施机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变更后项目名称: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实施机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三)原项目名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变更后项目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批
实施机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四)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变更后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实施机关:县地震局
变更依据: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9〕26号)文件将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3项和县地震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变更为新名称。变更后,在政务服务网站和政务大厅窗口及时更新。
五、调整实施机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原实施机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现实施机关:县公安局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原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现实施机关:县自然资源局
(三)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审批
原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震管理部门
现实施机关:省级地震管理部门
调整依据: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9〕26号)文件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调整到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调整到县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审批调整到省级地震管理部门。
六、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一)设立分公司备案
实施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依据: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9〕26号)文件将此项目取消。取消备案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公示,加强监管。二是积极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登记行为的抽查检查,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