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兴丰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天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20〕10号)和《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秦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秦政发〔2020〕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兴丰镇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兴丰镇内但在镇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兴丰镇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的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兴丰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各村要在2020年4月中旬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并报镇政府备案。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镇学区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普查宣传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各村协助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困难群体、养老服务等相关行政记录。
镇财政所做好全镇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全镇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
镇养老办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村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建由镇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村妇联主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为成员的普查队伍。
四、普查的工作要点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村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村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兴丰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兴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兴丰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何 萍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维平 镇人大主席
成 员:张育明 镇纪委书记
姚景春 镇党建办主任
薛 宾 镇副镇长
王 玮 镇副镇长
王庆虎 镇纪委副书记
李文平 镇精准扶贫工作站副站长
付晓亮 镇文化站站长
刘金文 镇交管站站长
矦正宏 镇司法所所长
胥晓峰 镇派出所所长
李红祥 镇卫生院院长
李维新 镇学区校长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姚景春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芳芳、李文斌和李宏杰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