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丰镇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村、镇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办〔2019〕197号)和《中共秦安县委办公室、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73号)精神要求,现聘请姚义红担任兴丰镇法律顾问,负责镇政府有关日常法律事务,聘请两年(2022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3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兴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