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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兴政发﹝2022﹞40号】兴丰镇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52705322295550 时间:2022-03-23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兴丰镇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村、镇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办〔2019〕197号)和《中共秦安县委办公室、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73号精神要求,现聘请姚义红担任兴丰镇法律顾问,负责镇政府有关日常法律事务,聘请两年(2022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3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兴丰镇人民政府

                                20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