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靳红娟等2名同志岗位聘用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和《关于靳红娟、张建军两同志岗位等级认定结果的通知》,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聘用靳红娟、张建军两同志到新的岗位工作(聘用结果见附表),聘期三年,从2022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6日。希望以上同志在新的岗位努力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
特此报告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