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报〔2021〕51号 签发人:柳聪颖
陇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秦安县陇城镇人民
政府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报告
秦安县财政局:
现将《秦安县陇城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随文上报,请审示。
陇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秦安县陇城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按照《秦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秦财采〔2021〕5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规范镇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内部运行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采购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镇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和规范全镇政府采购内部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和限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釆购项目。
第三条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可组织自行采购。
第四条 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确保质量,注重效益。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镇成立由主管财务工作的镇领导为组长,分管业务工作镇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财政所、采购需求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行采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工作职责
办公室后勤保障处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审查釆购项目是否符合自行采购要求;确定采购方式,修订完善釆购实施方案,审查备选供货商(投标人)的资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协调采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参与现场开标评标等活动。
采购需求站所负责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参与开标评标等工作;具体执行采购合同、进行项目验收并签写验收单。
镇纪检负责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对相关投诉举报进行调查,监督现场开标活动。
第三章 采购实施程序
第七条 各有采购需求的站所负责人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和工作需求向主要领导提出政府采购申请,由分管镇领导签署意见,报镇主要领导审批,报后勤保障处对所报送的采购方案进行审核,制定采购计划,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严禁将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严禁将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内的完整采购项目拆分实施,规避集中采购。
第九条 采购方式釆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询价。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自行采购由后勤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和限额标准以上分散釆购由财政所按照市财政镇批复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用抽签方式取得,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公司。
第十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通过协议供货(定点)进行采购,由后勤保障处依据秦安县财政局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要求,从入围秦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中邀请三家以上供货商,在镇监督部门监督下,组织供货商进行谈判、竞价,根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好、服务优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择优确定成交供货商。
第十一条 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天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30工作日后,在天水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备案,按照县财政局批复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公共资源中心)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涉密项目除外),由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招标或代理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可推荐为我方代表参与评标,后勤保障处、纪检监督采购全过程。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组织自行采购项目。分类别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 自行采购标准
(一)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后勤保障处根据镇领导批示,按照货比3家的原则经市场比价,以同等质量、同等服务、同等售后询价后以最低价选择供应商。
(二)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保障处和采购需求站所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选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用询价方式经市场比价后,以最低价拟定成交单位。
(三)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由后勤保障处从秦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服务商入围单位中选择至少三家单位进行询价采购。
(四) 预算金额15万元(不含)以上4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责任单位提出建设方案和预算,预算经财政镇评审或专业造价单位核定后,向不少于3家符合工程建设资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磋商)采购。
(五)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委托代理机构,按照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紧急维修改造项目,经镇领导同意后可从已往项目成交单位中综合工程质量、信誉度等因素,优选一家的从需求、价格、售后等方面进行谈判采购。
第十四条 涉密项目采购
由项目责任站所依据涉密项目的确定依据,提出拟定意见,由项目责任站所和后勤保障处共同邀请至少三家有相应涉密资质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方式报财政局审批。评审小组成员由本单位专业人员组成或邀请相应领域专业人员参加。
第四章 招标
第十五条 采购限额标准上的采购项目应当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 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釆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请示镇领导同意,报县财政局批准。政府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五章 合同及合同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及履行
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应文件的约定,后勤保障处会同项目责任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拟制合同草案,填写《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经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法人或法人授权的镇领导签字并加盖“秦安县陇城镇人民政府”印章后生效。合同履行由项目责任单位与合同供应商共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处负责跟踪督促合同执行。
3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或者虽不满3万元但属劳动用工等比较敏感的服务)项目、工程项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当场履行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政府釆购验收
采购完成后,由采购责任站所及后勤保障处进行全面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邀请有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结算
后勤保障处收集项目采购合同、原始发票、货物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等资料,按财务核报规定审批后,由财政所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条严禁发生弄虚作假,“串通、围标”或恶意竞争的不良采购现象。镇纪检、采购领导小组对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陇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