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报〔2020〕65号 签发人:柳聪颖
陇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陇城镇2019-2020 年冬春生活救助自查自咎的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2020]2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对2019-2020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开展自查自咎。
一、基本情况
1.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我镇接到上级下拨有关2019-2020年冬春生活救助有关文件后积极落实并建立详细的救助台账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备案,在救助资金下发后,严格按照要求安排摸底工作核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救助原则,经农户申请,村级初评公示,镇级审核公示的原则按质按量按时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基本做到了发放对象和发放资金的公开,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的领取到相应的救助资金。
2.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针对冬春生活救助对象的政策,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并及时公布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和政策咨询,广泛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由于审查不认真不全面、错审、漏审等出现的问题,引发矛盾的追究核查人员责任,向不符合政策的救助对象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避免救助政策实施过程中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二、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自查,我镇在救助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部分村由于住所偏僻,人员居住分散,对救助政策了解不全面不及时。
2.部分村对救助对象公示不规范,群众对救助对象不太清楚。
三、整改措施
通过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镇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 严格执行救助工作的要求,对于一些群众对政策了解不全面和不及时的问题,督促各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大喇叭和微信群等多种有效宣传手段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
2. 严格规范各村对救助对象的公示制度,对于救助对象要在各村公示栏全部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陇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陇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