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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安县陇城镇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回收续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秦安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qaxrmzf/2023-00003 时间:2022-02-22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陇党发〔2022〕6号      

中共陇城镇委员会 陇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秦安县陇城镇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回收续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各村村委会、镇属相关部门:      现将《秦安县陇城镇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回收续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各自实际,从即日起,抓好落实。      中共陇城镇委员会 陇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秦安县陇城镇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回收续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和《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甘银保监发〔2021〕10号)精神,按照秦安县政府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回收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全力做好我镇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到期回收续贷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到期情况      截至目前,我镇有7户群众逾期扶贫小额信贷31.934万元,有120户群众逾期互助资金325.5万元。2019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发放小额信贷531户2646万元,目前还未到期。      二、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回收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村成立包抓小分队,由镇村干部分包贷款人,根据农户的贷款发放时间,以村为单位,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贷款农户发放《陇城镇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到期还款通知书》,提前告知贷款农户按期还款。      (二)还款方式。贷款农户自行或由镇村干部引导致秦安县农商银行陇城支行按期还款,将还款凭证拍照存档,陇城支行负责核销贷款。      (三)逾期利息。因农户自身原因未按时偿还贷款,导致产生逾期利息的,按逾期天数,根据秦安县农商银行规定收取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由农户自行承担。      三、回收续贷工作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回收工作顺利开展,镇上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领导班子成员、秦安县农商银行陇城支行负责人、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秦安县陇城镇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到期回收续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回收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靶向精准、责任到人,将贷款农户分包到镇村干部身上,在全镇上下形成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当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各片各村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回收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信用意识、法律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农户的贷款行为,提高贷款农户对回收到期贷款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引导农户按时偿还贷款,保证到期贷款全部收缴到位。      (三)按期完成回收任务。各村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周密部署,包片领导负总责,包村干部全力抓,村干部具体抓,同时各村要成立贷款回收工作小组,入户走访认真填写《秦安县陇城镇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回收续贷“一户一方案”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贷款到期期限,全力开展贷款回收工作,对还款有逾期风险的农户,要提前着手、提前谋划,及时制定帮扶计划,保证不出现逾期现象发生。要求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负责每天将回收进展于下午下班前报送镇乡村振兴站和财政管理所,由乡村振兴站负责将县上对回收通报情况及时反馈到各片、各村。以回收贷款为目的,严格落实“镇上有督促、村上有包抓、农户有干部”的方式,镇纪委负责对收缴不力、开展工作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同步开展跟踪督查。      (四)切实规范档案管理。镇乡村振兴站负责整理贷款回收相关资料,核实贷款回收金额,并整理保存好镇级贷款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镇财政管理所负责及时联系秦安县农商银行陇城支行划扣贷款,核对还款数据及资料,核实还款金额及农户资料。      四、做好小额信贷续贷工作      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续贷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精准摸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建立需求台账,稳步做好续贷工作,做到应贷尽贷,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续贷条件。在全面完成到期贷款回收任务后,按照续贷要求,全力做好续贷工作。续贷对象为:以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已全额偿还的建档立卡户(包括监测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满足承贷银行要求的群众,政策兜底户不予续贷。续贷必须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二)续贷金额及期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5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以内。      (三)续贷程序。续贷工作从即日开始,采取“农户本人申请、村社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调查、乡镇初审、县级汇总、承贷银行核定”的方式发放贷款。具体为:贷款农户向所在村提出贷款申请;村社和驻村工作队干部对申请农户从贷款条件、发展产业、还款能力方面进行调查后,汇总上报乡镇;乡镇将各村上报的贷款人员花名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贷款花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反馈乡镇上报贷款人员花名,由乡镇负责联系承贷银行开展贷款查询、征信查询评定、实地调查、贷款发放等工作。对不符合续贷条件的,借款人确实无法归还的,由公职人员或三户联保提供担保后可转贷为秦安县农商银行商业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执行,对借款人征信有不良记录的,坚绝不能转为商业贷款。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村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回收、续贷工作任务,严防弄虚作假、违规确定对象、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发生。镇上由扶贫小额贷信贷和互助资金到期回收续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小额信贷回收、续贷工作情况进行适时督察和检查,确保小额信贷回收、续贷工作规范开展。      五、互助资金到期回收工作      涉及互助资金到期回收的村,即日起向贷款农户发放还款通知书,同步做好脱贫助力贷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