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发〔2021〕33号 签发人:柳聪颖
陇城镇人民政府关于
发放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村委会:
按照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的有关规定和“个人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审批 ”的程序,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南七村汪顺学等60户城乡居民家庭,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8400元,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将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所提供的个人账户中,请你们及时告知申请人,尽快领取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陇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陇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