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
陇城镇人民政府:
经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你单位上报的陇城镇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陇城镇中药材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秦安县陇城镇南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巩固提升改造项目、陇城镇农机社会化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的合规性、完整性、相关性等指标进行了审核,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实施项目并进行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重新编制绩效目标报批。
二、你单位在绩效目标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申报表予以公示。
三、预算执行中,你单位应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以确保绩效目标不偏离。
四、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井将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及时报送到县财政局。
秦安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