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多地升级中高风险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镇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各类体育场馆、协会俱乐部、各种研学活动、各类培训班、幼儿园、棋牌室、健身房、KTV、足疗洗浴等文娱场所在此期间,必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类政务大厅、医疗机构、商场超市、交通场站、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饭店商店、银行、药店、电信营业厅、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健康通行码和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和登记制度,并做好环境通风和消杀。
(三)主动报备个人信息。高风险区人员暂缓来冠,中风险区人员原则上暂缓来冠,如确需出行的,需持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和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凡有中高风险区(查询二维码附后)旅居史人员,来冠前请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庄)、单位、酒店报备,并配合辖区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四)执行单位报告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单位(包括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饭店门店、出租房屋等)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有中高风险区来人立即向村庄报告,并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配合疫情防控管理。请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多一分配合、多一分理解,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接听工作人员电话时,准确报告个人信息。在进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正确佩戴口罩、配合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聚集、少聚餐,减少外出或非必要不出冠,必要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1米线,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六)严打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个人故意隐瞒疫区旅居史、途经史、务工史、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已有疑似发病症状等事实;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门店饭店等重点部位)发现不报、瞒报,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和故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实施。
莲花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