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店镇人民政府关于
成立魏店镇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改善集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基础设施完备、集镇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提高集镇品位、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优化投资环境。经魏店镇政府同意,现成立魏店镇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一、 组成人员
组 长:魏 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冯晓斌 副镇长
安永永 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胥宗义 镇司法所所长
徐俊杰 镇派出所所长
闫雍傕 镇食药监所所长
成 员:李小强 镇政府干部
孙仲选 镇政府干部
李永宏 镇政府干部
张国辉 镇政府干部
姬福明 镇政府干部
朱进军 镇政府干部
刘志康 镇政府干部
王多如 镇政府干部
朱堆勤 镇政府干部
刘贵宗 镇政府干部
魏福喜 魏南村支部书记
二、 主要职责任务
1.督促各类机动车辆和农用车辆要停放到划定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占道停放。
2.督促所有需要在魏南街道任何路段内卸货的车辆,各经营户要安排好卸货时间,必须避开逢集日,卸货时必须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3.督促各单位、个体商户、居民户门前必须执行“门前三包”规定,共同维护门前卫生(地面、墙面、招牌干净)和秩序(责任范围内无乱停放车辆、无乱推放杂物、无占道现象),并对不良行为及时劝阻。
4.督促各单位、个体商户、居民户必须在室内或摊点前自备垃圾桶储存垃圾,并定期或在集中清洁时将垃圾倒入指定垃圾箱内,由清洁人员统一清运;脏水必须入沟或倒入下水道,不得随意倾倒在街面、人行道上。
5.劝导街道区域内的所有商铺必须进店经营,流动摊点必须在指定范围内(魏店镇农贸市场摊位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或街道经营。
6.对公共场所搭建的建筑物和占道堆放的物料或在街道两侧从事维修、加工、废品收购或摆摊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
7.宣传人人都有维护街道安全通畅和保护集镇环境卫生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和挪用集镇公共设施;不得阻挠保洁人员正常开展清洁工作。
魏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