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店镇魏南街道整治公告
各位父老乡亲、各经营户、各位驾驶员:
为切实改善集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基础设施完备、集镇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提高集镇品位、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优化投资环境。经魏店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镇街道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机动车辆和农用车辆要停放到划定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占道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随机抓拍并上传县交警队进行处罚;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必须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所有需要在魏南街道任何路段内卸货的车辆,各经营户要安排好卸货时间,必须避开逢集日,卸货时必须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三、各单位、个体商户、居民户门前必须执行“门前三包”规定,共同维护门前卫生(地面、墙面、招牌干净)和秩序(责任范围内无乱停放车辆、无乱推放杂物、无占道现象),并对不良行为及时劝阻。
四、各单位、个体商户、居民户必须在室内或摊点前自备垃圾桶储存垃圾,并定期或在集中清洁时将垃圾倒入指定垃圾箱内,由清洁人员统一清运;脏水必须入沟或倒入下水道,不得随意倾倒在街面、人行道上。
五、街道区域内的所有商铺必须进店经营,流动摊点必须在指定范围内(魏店镇农贸市场摊位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或街道经营。
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不得占道堆放物料或从事维修、加工、废品收购或摆摊。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街道安全通畅和保护集镇环境卫生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和挪用集镇公共设施;不得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阻挠保洁人员正常开展清洁工作。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定于2020年4月20日起实施。希望相关单位、个人遵照执行,凡有以上违规现象的单位、个人务必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人人动手,整脏治乱,掀起一场人居环境大整治的全民行动。
特此公告
魏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