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尹镇农村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秦安县农村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办发〔2020〕33号)文件精神,经王尹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起,王尹镇各村农村垃圾处理费按照“一事一议”相关程序收缴。为进一步加强王尹镇农村垃圾处理费管理(以下简称处理费),提高处理费使用效率,确保收缴费用全部用于本镇环境卫生整治,特制定本办法。
一、处理费来源
本办法所称处理费,是指全镇各村、镇属单位用于生活垃圾清运、环境保洁工作所筹集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的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资金。
二、处理费存储账户
处理费存储账户为王尹镇“零户统管户”,由镇财政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三、处理费支出范围
(一)全镇生活垃圾清运,各村固定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
(二)镇区街道清扫及洒水作业。
四、处理费申请使用
(一)垃圾清运服务方按季度提出处理费支出计划及明细,并填写处理费使用审批单上交镇财政所。
(二)镇财政所审定处理费使用计划并拟定处理费支出计划报领导审批签字。
(三)镇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签字。
(四)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镇财政所下发处理费使用文件,并持文件至秦安农商银行王尹支行将处理费拨付服务方专用账号。
五、资料整理
镇政府督促镇财政所应将资金支付使用资料进行归类、整理、打印、装订成册并存档。
六、保障措施
镇财政所加强处理费管理,配合县财政局、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处理费专款专用,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