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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尹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王尹镇 索引号:1625376487419149 时间:2021-04-28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王尹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根据《秦安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秦农领办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撂荒地耕地整治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摸清存量,遏制增量,有序推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纠正和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撂荒、损毁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促进全县农业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坚持精准有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充分尊重群众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理顺关系,理清责任,积极有效开展撂荒地整治。实行属地管理,把撂荒地整治任务落实到镇、到村、到户、到地头,明晰撂荒耕地具体地块、方位、类别、面积等。

—坚持问题导向。各村要全面掌握耕地撂荒实际情况,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依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计划措施,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因地制宜选择撂荒地复耕复种的经营模式和技术路线,逐村逐地块进行解决。

—坚持稳步推进。强化工作措施,主动担当作为,有的放矢,稳步推进,彻底解决耕地弃耕撂荒问题。对恢复耕种的撂荒地,坚持优先发展粮食种植。对撂荒面积大、相对集中连片的,坚持发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作用,优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整治目标

2021年12月底,全镇抛荒撂荒耕地现象基本消失,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健全,农村土地依法有序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流转,耕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全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131—325日)。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撂荒耕地整治的主体责任,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上门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提高群众对承包地耕种责任义务的认识,动员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承包地,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2021326—425日)。各村要及成立整治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对整治范围内的土地逐组逐地块登记造册,摸清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情况,摸清不同类型土地撂荒底数,评议认定撂荒年限,建立整治土地工作台账,并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每周调度表和最终排查摸底表。

(三)集中整治2021416—1031日)。各村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整治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坚持边排摸边整治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宜粮则粮、宜特则特,集中进行复耕复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我镇将选择1-2个村先进行试点,总结做法经验、整治措施办法,再整体推进。

(四)自查总结2021111—1130日)。各村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整治自查“回头看”,对本村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全部复耕。同时,将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典型工作案例报送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验收2021121—1220日)。整治工作结束后,镇上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对各村撂荒地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依法依规加强耕地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或者占用基本农田。镇执法队要加强联合执法,对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切实提高群众耕种积极性。

(二)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规划范围内的撂荒耕地,优先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加快中低产田改造,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耕地地力,提高产出水平。加大灾毁修复力度,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

(三)分类指导复垦复耕。全面开展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分析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力做好撂荒地恢复生产工作。对因劳动力缺乏导致的撂荒,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出租(转包)、托管、入股或其它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因地块过于分散细碎导致撂荒的,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互换并地或通过村民共同抽地修建田间路、渠等措施,积极恢复农业生产,着力提升耕、种、收水平。对自愿流转土地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和镇指导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托管、代耕代种等服务协议,将土地交由种植大户或者专业合作社流转、托管或代耕代种。对连续2年(包含2年)以上撂荒的承包地,一律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土地撂荒年限必须经过社会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会审定、公示三个步骤认定,对撂荒1年的承包耕地,要引导教育农户立即复耕;对撂荒2年以上,且农户不愿意复耕也不愿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村集体要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经营权,并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已流转的耕地连续2年弃耕撂荒的,由村集体无偿收回,重新返还农户或流转复耕。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要优先恢复撂荒基本农田生产,结合种植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玉米、小麦、马铃薯、水果玉米、高原夏菜、小杂粮等抗旱性较强的低耗水作物或优质饲草、中药材等作物,做到应种尽种,并严格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乡村申报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交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地。

(四)落实奖补政策。充分利用各级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粮大户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多样化、全程式服务。对收回经营权恢复撂荒地耕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通过流转恢复撂荒地耕种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进行奖补。对复垦撂荒地及已稳定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马铃薯等)在100亩以上的,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验收合格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贴到位。奖补采取村级上报、乡镇自验、县级核验的程序进行,县级核验与全县撂荒地整治考核验收同步进行。

(五)加强指导服务。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邀请县乡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结合农时,适时邀请技术专家、乡土人才、种植能手开展技术培训。对部分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农业种植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六)全面盘活撂荒地资源。探索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撂荒地集中规模开发和流转。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连片开发撂荒土地发展农业生产,对撂荒地流转优先予以扶持奖励。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引导农民将撂荒土地、闲置房屋等资源资产入股到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