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根据天公积金【2022】16号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专项督查的通知,为加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管理,规范单位缴存业务,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我单位能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情况,且职工当年缴存额与补缴额之和没有超过当年缴存额上限。
2、我单位不存在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还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不存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超年龄"人员。
3、我单位不存在“一人多缴”人员。
4、我单位在单位和职工信息发生变更时能够在30日之内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5、我单位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能够在录用或者调入职工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6、我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能够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并督促职工及时销户;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能够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继续缴存公积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