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营造干净、卫生、整洁、有序、宜居的人居环境,依据《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秦安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考评范围
全镇20个行政村。
2、考评评分标准
考评主要有10项内容:组织领导、环卫设施管护、垃圾清运、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情况、垃圾治理能力水平、监督管理情况、垃圾处理费收缴情况、村组巷道卫生情况、专项督查反馈结果整改情况、网格化管理10个方面共100分。
(一)考评方式
镇全域办组成考评组,对各村分别进行评分排序,环保综合服务 进行综合考评,建立考评工作数据台账,考评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并作为全年村级各项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评方法
1、明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每周对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暗访。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随机进行,检查生活垃圾清运、清扫保洁、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等情况。必要时,邀请镇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现场予以监督。
3、督查。每月对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1次,也可以随机进行督查。
4、通报。考评组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建立问题清单,对典型案例或突出问题,以书面方式进行交办,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或逾期没有整改的村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1、问责。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垃圾清理运转不及时不彻底的,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对上级反馈问题,不予理睬或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每月考评排名后三的村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在全镇督查排名连续3次后三位的,由镇纪委对相关村“两委”负责人及驻村干部进行约谈问责;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村按照0.3万元、0.2万元、0.1万元予以处罚。
2、奖励。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年度考核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镇政府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3、考评工作采用百分制计分。季度总分=明察考评分数×50%+暗访考评分数×50%+加减分;年度总分=四个季度总分数的平均分数。加减分项计分方式为:有创新举措的加2分,省市县对工作有肯定性批示的加2分,镇领导对工作有肯定性批示的加1分,工作经验在全镇得到推广的加2分,在全镇季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加3分。在全镇季度考评排名后3名的减2分,被省市县检查、督查发现问题通报的减3分、2分、1分。
4、考评组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认真细致地组织督查检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