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嘉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区街道整治和商铺实施进店经营的通告
郭嘉镇镇区街道各商铺、各零散摊点经营户:
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小城镇建设的目标,为加强我镇镇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进一步提升城镇化管理水平,创造更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我镇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对镇区街道各商铺、各零散摊点经营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路段和范围
郭嘉法庭至郭嘉镇幼儿园段所涉及到的所有临街商铺及零散摊点经营户和车辆沿街停放人员。
二、整治标准
1.各类零散摊点要按照划行归市的相关要求,自觉进入相应的道牙以上进行经营。
2.临街商铺一律进店经营,严禁倚门经营、在店外摆放和乱吊乱挂物品,保持门店外整洁美观。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道路上乱搭乱建、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等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4.郭嘉法庭至郭嘉镇政府门口路段,一律取缔所有摆摊设点,取缔所有车辆乱停乱放,车辆一律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上。
5.对一些长期没有店面,在道路上经营户,堵塞道路交通的,如果在道牙上没有相应的位置,暂时转移到下街道和郭嘉舞台地段进行经营。
三、责任和要求
1.自2022年7月11日起,所有临街商铺应当自觉进店经营,零散摊点进入道牙经营。车辆停放在划定的车位上,
2.郭嘉镇综合执法队将根据整治进度的需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阶梯性开展大的集中整治工作,在各段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过程中,对不听劝阻、不配合工作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处罚、暂扣等强制措施予以规范落实。
3.对于在工作当中出现阻碍公务,辱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的现象,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附:处罚依据及标准
根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临街经营者进行店外经营或乱吊乱挂物品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郭嘉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