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镇人民政府
关于魏喜胜等2名同志岗位聘用的通知
镇属各服务中心: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和秦安县人社局《关于魏喜胜等23名同志岗位等级认定结果的通知》(秦人社发〔2021〕7号),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聘用魏喜胜同志到兴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基层有效),聘用杨慧君同志到兴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畜牧师三级岗位(基层有效),以上2名同志聘用日期自2021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聘期2年。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