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了确保完成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甘医保发〔2021〕55号,天医保发〔2021〕57号,秦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社区、村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充分认识到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强化配合协作,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稳步提高参保率,做到应征尽征、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全覆盖,确保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5%以上。
二、参保对象
全镇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覆益范围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农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含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学龄前儿童);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在本统筹区内取得居住证,但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征缴标准、时限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征缴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征缴时限。2022年度城乡居民保参保费征缴从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三)待遇享受时间。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缴费渠道
(一)自助缴费方式
方式一:通过农行掌上银行APP、农行手机银行APP及农商行微信银行,按具体操作流程进行参保缴费。
方式二:打开“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点击“我要缴一填写缴费人身份信息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日常缴费应缴费额选择320元一提交”后完成缴费。
方式三:打开“微信客户端,点击右下角“我一支付一城市服务一社保一甘肃社保缴纳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要求输入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度并确认参保地后完成缴费。
方式四:打开“支付宝”首页,依次选择“全部一便民生活一市民中心社保一居民医保缴费”,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并确认参保地后完成缴费。
(二)银行柜面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域内的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纳。
(三)集中征缴方式
由镇经办人员通过税务代征系统集中征缴。
五、资助代缴对象
(一)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差额资助对象: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2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保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60元。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三)全额代缴对象:70周岁以上农村老党员、2016年1月1日前的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含重度精神病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结合,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周密组织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以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为重点,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动员工作,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社区、村即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落细参保资助政策,又要防止重复资助或代缴,确保特殊人群应保尽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引导城乡居民积极缴纳参保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要深入村组农户在全面准确地宣传和解读城乡居民参保政策的同时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树立起正确的就医理念,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特此通知
兴国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