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和天水市民政局、天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天市民发(2016)25号)精神,《天水市民政局、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天市民发(2016)2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按照“个人申请、镇政府初审、县民政部门审批”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和天水市民政局、天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天市民发(2016)25号)精神,《天水市民政局、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天市民发(2016)2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按照“个人申请、镇政府初审、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取消因死亡不符合条件的兴国镇康坡村康新禄等2人的残疾人补贴待遇。调整贤门村何喜祥等5人的残疾补贴待遇和新增符合条件的兴国镇凤山社区杨建平等5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
兴国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