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单位:
为切实控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对市场价格的影响,防范粮、油、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维护正常稳定的价格秩序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各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诚信经营。禁止不标明价格,禁止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要保障货源稳定,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
四、客运、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五、请广大市民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供需紧张。
六、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并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