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1年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管所,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生态环保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保职责,积极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2021年全省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天市监函〔2021〕47号)文件精神,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加强我县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落实计量器具管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县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受检率,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检查重点
摸清全县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检测实验室及安装在线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在用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底数,检查相关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检校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对新购置和淘汰报废的相关计量器具及时登记,实现动态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抓好整改,并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检查依据
认真执行《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监管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定期对非强制检定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同时要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监管工作。
(二)各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要认真履行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计量器具验收、使用、维护保养、计量检定(或校准)、登记造册与备案管理等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经费保障,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计量器具使用管理水平,同时对本单位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并认真填写《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管理情况自查表》(附件1)、《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汇总表》(附件2)、《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台账》(附件3),于7月15日前将相关表册和印证材料报县市场监管局计量和标准化股(209室)。
(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要加大技术机构能力建设,为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检校提供技术保障。
(四)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建立健全本辖区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台账,全面掌握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同时要注重舆论引导,做好《计量法》、《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计量工作以及计量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认识水平,营造关注计量工作、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请各所将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以及《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4)于9月1日前报县局计量和标准化股(209室)。
县市场监管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县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逯 翠、成 潇
联系电话:0938—6521370
电子邮箱:2053465507@qq.com
附件:1.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管理情况自查表
2.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汇总表
3.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台账
4.秦安县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