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每年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是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25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1.电脑端年报: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②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页面(https://zwfw.gansu.gov.cn),在“一件事列表”中选择“数据填报(市场监管、人社、统计、海关和商务部门)”点击“立即办理”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手机端年报: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选择年报报告—登记机关所在地甘肃,或“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年度报告填报”小程序,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报告。
3.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注意事项
1.年报免费!补报年报免费!信用修复免费!不要相信任何年报收费的电话、短信、微信!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谨防上当受骗;请认准官网官微,不要随意点击短信上的任何链接,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202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经营主体,在2026年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换取新营业执照的,也需要进行年报。
3.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已提交公示的年报信息,如发现填写错误,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公示,修改后需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确认完成。
4.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及行政处罚信息等)。
四、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五、其他事项
如需详细了解年报申报有关事宜,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点击页面最下方红色字体的“企业年报填报指南”进行查看,或可电话咨询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938-6526008 0938-6533235
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经营主体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