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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双节”期间 酒店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qax_scjdglj/2025-00059 时间:2025-09-2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酒店、住宿行业经营者:

国庆节和中秋节假期临近,旅游出行、住宿需求将大幅增长。为规范酒店住宿行业价格秩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住宿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酒店住宿行业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和相关电商平台公示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准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价。

二、严禁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未在前台醒目位置对客房价格进行明码标价或者标价内容不规范,价格调整后未及时更新;

(二)客房内摆放的有偿消费品以及宾馆酒店等住宿行业有偿提供洗涤、订票等服务未明码标价;  

(三)未在宾馆酒店等住宿行业内消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类娱乐、商务、车辆停放等服务价格;

(四)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捏造、散布客房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六)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

(七)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

(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风险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辖区内各酒店住宿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消费者对宾馆酒店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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