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物(文旅)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冬春文物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23〕4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就全省切实加强冬春文物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安全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从严从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把消防工作职责分解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确保责任有效落实。
二、突出防范重点。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冬春季节节庆活动、游园祭祀等较为集中,文物博物馆单位人员流动性大,用火、电、油、气较为频繁等文物消防安全季节性特征,突出重点,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冬春消防形势稳定向好。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物安全事故案件上报工作的通知》(甘文局安发〔2023〕5号)规定的报告范围、内容和要求,及时报送安全信息,做到报送迅速、要素完整、情况清晰,为及时有效处置提供信息保障。
对冬春文物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中检查不力、监管不严、隐患不除、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造成火灾事故、涉嫌触犯法律和纪律的,要依法依纪追责。结合我局此前印发的《全省文物系统冬春火灾防范工作方案》(甘文局安发〔2023〕40号)要求,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甘肃省文物局
2024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