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水务局
关于2023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我局接受了 5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938-6521152
地 址:秦安县水务局五楼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收报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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