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行业范围
二、担保及贴息要求
1.贷款额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高担保本金责任限额)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符合申请“纯信用”担保贷款的个人,可给予1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数合理确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高担保本金责任限额)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2.贷款期限: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贷款利息: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期间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贴息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承贷银行在季度结息日对贷款人(小微企业)收取利息。贷款人(小微企业)在享受贴息贷款期间身份转为不符合政策对象时,应及时归还贷款,并承担身份转变后产生的利息。
4.还款方式:采取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款方式。
5.担保方式:对1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当年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运营管理机构无需提供“担保基金”,贷款人无需提供反担保人(抵质押物),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如实填写《2023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信用)》提出书面申请,经镇政府、县人社局审核后,转至银行发放贷款。
10万元以上的创业担保贷款仅限由秦安县荣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后简称为县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得采用其他担保方式。县担保公司原则上要求由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公职人员提供反担保或提供产权清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小微企业贷款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40万元,申请3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由8名反担保人共同提供反担保。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40万元。
按相关政策规定三年内只享受一次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支持,累计支持次数不超过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