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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索引号:qax_sfj/2024-00006 时间:2024-01-2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由秦安县司法局、秦安县人民法院、秦安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秦安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陪审员名额为63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陪审员名额为1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秦安县范围内;

2.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推荐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可优先选任。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每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秦安县司法局会同秦安县人民法院、秦安县公安局依据《秦安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向全县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30日,即2024126日至2024224日。

)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秦安县司法局会同秦安县人民法院、秦安县公安局从秦安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被推荐及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秦安县司法局会同秦安县人民法院、秦安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确定拟任命

人选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及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额,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

(五)公示及任命

秦安县司法局会同秦安县人民法院、秦安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秦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六)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任命后,秦安县人民法院会同秦安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团体,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秦安县人民法院会同秦安县司法局组织。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到2024224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秦安县司法局四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属地司法所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到属地司法所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本公告由秦安县司法局、秦安县人民法院、秦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38-8885717    0938-6520148

附件: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秦安县人民法院    秦安县公安局   秦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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