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升元: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秦人社工伤不认字〔2023〕6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秦府复〔2023〕7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前述案件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行政复议过程中多次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且你的手机号码长期无人接听,邮局未能妥投并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秦安县司法局404(地址:秦安县西川镇侯辛村52号,电话:0938-8872335)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