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司法局 秦安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层自治机制,规范基层事务管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乡村物质文明和法治文明协调发展。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百村创建”活动通知》要求及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现就我县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争通过一年创建,使全县基层组织更加健全完善,基层民主更加规范,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法治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二、创建标准
(一)基本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体标准:各镇要严格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见附件)开展创建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不得列入创建范围。
1.村委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有涉黑涉恶及其他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
4.因纠纷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创建任务
力争今年在全县创建34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每个镇2个,并从中择优推荐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百村创建”活动的民主法治示范村。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创建实施阶段(5月上旬—9月中旬)。各镇要高度重视,按照创建活动安排,认真部署创建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及时启动创建活动,结合实际,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行规范,对村级小微权力进行梳理,对村规民约进行完善,并认真组织开展村民法治教育,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训,建立村级微信群、广播站,推动创建工作落实。
(二)申报评选命名阶段(9月下旬—10月中旬)。
申报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根据申报推荐的名额,对符合条件的村要深入实地认真考核,各镇政府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报县司法局、民政局考核公示、审定后,命名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各镇收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填写“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简要情况不超过500字,并附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318室)。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发挥积极作用,要把创建命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把创建命名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重要举措,确保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评选命名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各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正常开展,努力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公开内容真实化、民主监督经常化,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带动作用。
3、严格组织实施。各镇要严格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开展创建工作,推荐命名对象时,坚持好中选优、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公正推荐,保证申报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10月中旬县上将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予以命名。
秦安县司法局 秦安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