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关于加快推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构建秦安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天水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41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坚持立足秦安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构建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法治宣传这一重要阵地,实现一个目标——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运行有序、服务优良、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司法所等资源,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法律服务人员和智能终端,联通法律服务机构和“12348甘肃法网”,并逐步实现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互动支持。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依靠“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群体,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12348甘肃法网”网络平台,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镇政府)
(二)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改革创新、应援尽援的基本原则,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组织网络,实现群众就近就地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强化办案质量导向,推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水平不断提高。配合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办案需要,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妇联)
(三)积极稳妥推进公证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公证机构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统筹公证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公证事业,建立和完善公证机构内部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障公证事业健康发展。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方式,解决公证机构公证员严重短缺的问题。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鼓励公证机构在金融、知识产权、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完善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惠民各项措施,健全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推动公证深度参与司法调解、取证、送达、保全和执行等司法辅助业务,充分发挥公证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强化公证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办证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四)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个中小学配备(聘请)1名专(兼)职法治副校长。探索运用“互联网+”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深度融合,发挥各类媒体对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广度和深度的驱动引领作用,开发微广告、微视频、微动漫等一系列宣传效果好、易于大众接受的作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创建标准、动态管理办法和测评体系。以基层党建工作为引领,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五)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与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法治人才培养、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问题专家论证、律师信访值班和参与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镇政府)
(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互补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高党委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围绕全县重大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脱贫攻坚、生态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中心工作,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为优化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推荐律师担任城乡社区居民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基层组织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切实发挥好医疗、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按照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等职能组建专业化、一体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团队,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政府)
(七)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以县为单位组建一定数量的志愿者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利用自身优势和力量提供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法律服务发展均等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规范和落实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加强法律服务监督,健全完善各类法律服务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逐步实现法律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
(九)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智慧法律服务”新模式,更好满足各类主体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发展,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网上调解、法律援助受理、公证业务预约和受理、指派律师、查询服务信息等综合性法律服务。运用大数据信息智能推送群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的热点问题等信息。提升智慧应用能力,运用法律机器人、移动司法等智能产品,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十)大力加强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仲裁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在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中普遍树立法律服务理念、社会治理理念,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感、责任感。强化纪律作风,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职业道德规范,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法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架构更加成熟完善。准确理解和把握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新发展阶段特征的重大判断,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立足县情实际谋划制定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新举措,为有效推动全县改革发展、矛盾化解、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提供法律保障,着力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时跟踪了解推进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改进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