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指南
受案范围:对秦安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办理机构:秦安县司法局(具体办理秦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办理地址:秦安县西川镇侯辛村52号
联系电话:0938--8872335
传 真: 0938-6520148
办理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甘肃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若干规定》。
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秦安县人民政府的受案范围;
(七)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提供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件、申请人签收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的时间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行政复议机构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案件将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立案审查。行政复议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备注: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
附件: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2、行政复议办案流程
3、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样本)
5、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格式样本)
6、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