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司法局关于成立
“张美调解工作室”等个人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各司法所、镇调委会: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我县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张美调解工作室”等10个个人调解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意义
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传统调解组织形式的创新发展,是基层调解组织触角的有效延伸,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为减少基层民间矛盾纠纷、化解信访案件、防止民转刑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而进行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个人调解工作室由工作经验丰富、热心群众工作、有一定调解技巧的资深人民调解员,依托司法所或镇调委会成立、在辖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司法所业务指导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个人调解工作室名称
1.秦安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张美调解工作室;
2.秦安县兴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双吉调解工作室;
3.秦安县刘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冯发荣调解工作室;
4.秦安县西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秦凯亮调解工作室;
5.秦安县陇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刘将军调解工作室;
6.秦安县魏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胥宗义调解工作室;
7.秦安县王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张亮调解工作室;
8.秦安县莲花镇郭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郭百顺调解工作室;
9.秦安县王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刘亚萍调解工作室;
10.秦安县千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闫浚昳调解工作室。
三、个人调解工作室职责
个人调解工作室由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主要参与当地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承担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任务;主动向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做好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个人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活动应接受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加盖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秦安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