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履职报告评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县委发〔2022〕19号)和《秦安县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8〕5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通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全面履行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的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第三条 评议对象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
能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以及司法机关等。
第四条 评议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客观。按照《秦安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通过细化评估项目,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估办法,客观评价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坚持公平公正。“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采取普遍评估制,每年组织一次,以日常考察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及时公开过程和结果,确保评议公平公正。
(三)坚持效果导向。及时总结发现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加强跟踪问效,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第二章 评议的组织及程序
第五条 评议工作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评议包括自查自评、实地考评、社会评议、综合评议、公布结果等步骤环节。
第六条 评议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保障、系统内部普法、面向社会普法、创新普法方式。
第七条 自查自评。各评议单位对照《秦安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量化打分,形成年度普法工作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实地考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抽调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织评议组,随机确定实地考评对象,采取座谈了解、实地察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评议单位普法工作进行实地考评。
第九条 社会评议。依托县政府网、秦安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组织广大群众对评议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投票评议,促进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条 综合评议。评议组根据自查自评、实地考评、社会评议得分情况进行全面评议(自查自评占30%、实地考评占40%、社会评议占30%),确定评议分数。
第十一条 公布结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对评议结果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评议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评议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依据综合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结果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平安秦安建设综合考核,同时作为普法工作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