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六张牌”推行“六步法” 精心打造“行政复议+调解”秦安品牌
今年以来,秦安县按照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一县一品牌”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借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强劲东风,坚持 “依法行政、复议为民”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打好行政复议“六张牌”,推行案件办理“六步工作法”,探索形成了“行政复议+调解”秦安模式,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髙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打好机制建设“先手牌”
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成立了秦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确保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正确方向。建立了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两项机制,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和行政复议人员集体研究三级办案模式,制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7项机制,探索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接收登记、办理、调解、听证、专家会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实现了行政复议接收办理“一个口子”对外,行政复议案件“统 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有效解决了群众“多头找、来回跑”问题。加大投入力度,打好办案场所“阵地牌”。秦安县髙度重视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及早部署、科学规划、精心施工,髙标准建设、髙标准投入、髙起点建设,县财政投入行政复议专项资金25万元,其中9万元专门用于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建设,在县司法行政大楼加挂秦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在一楼大厅建成了秦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复议业务咨询、接待、立案审查等业务。二楼规范化建成了行政复议调解室、数字听证室、审理室、阅卷室、档案室、远程视频办案室等功能室,总面积达到690平方米。办案场所悬挂统一的行政复议标识、制度流程、工作流程、岗位牌等,配备同步录音录像、照相机、扫描仪、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办案专用信息化设备,实现了行政复议阵地提档升级。
编织服务“一张网”,打好复议受理“便民牌”
秦安县在县政府网站、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行政复议办事指南,在县司法局抖音号发布行政复议短视频。各乡镇司法所通过村民说事会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依法维权。在17个乡镇司法所建立了行政复议联系点,编织复议便民“一张网”,方便群众了解复议、申请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建立覆盖城乡的行政复议联系点,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打通行政复议“最后一公里”,让群众维权找得准、少跑路,让行政争议化解更便捷、更高效。坚持对当事人来访来电一次性解答,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受理,对需要补正申请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五天内审查受理的期限缩短为当天现场受理,有效解决了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了一站式、立体化、全方位的行政复议申请服务,实现了行政复议事项“一次办”。
探索“六步工作法”,打好复议和解“调解牌”
积极转变办案理念,从注重裁判式向裁判与实质性处理融合统一转变,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落实立案时充分沟通、析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优先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审理中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意见,把法律法规摆在前,落实调查取证,确保调解客观、公正;结案后,积极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调解协议,避免矛盾反复和激化。探索了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六步工作法”。一是“选”,选择依法可以进行调解且确实适宜行政调解的复议案件;二是“稳”, 通过交谈、走访,缓和申请人的不满情绪;三是“听”,对符合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受理时,详细向申请人了解调解意愿、调 解方案。充分了解申请人是否有信访、法律咨询等情况,全面掌 握申请人及案件情况;四是“理”,理清调解思路,拟定个性化和针对性的调解方案;五是“调”,按照制定的调解方案,进行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六是“出”,对于调解成功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对调解不成功的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今年以来,秦安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已办结6件,其中:做出维持决定5件,经调解撤回复议申请1件,未出现纠错案件,已办结的案件申请人均未提起行政诉讼。达到了案结事了,成功化解行政纠纷的目的,让群众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坚持多调联动,打好“复议+调解”“结合牌”
构建多元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借助全县459个人民调解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多方力量,形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领域业务骨干等社会第三方参与争议化解,充分发挥各领域专业优势,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同时,对受理后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无法达成调解的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秦某不服某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秦某认为第三人桑某、马某、田某等人共同将其打伤,而不是派出所认定的只有桑某一人将其打伤,自己因受伤导致肋骨骨折,应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多次深入40多公里外的申请人、第三人家中及案发现场调查,结合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查明执法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时认定事实证据充分、客观真实,最终做出了维持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收到复议决定后申请人再未提起诉讼。
注重源头治理,打好复议监督“纠错牌”
加强对行政复议多发领域、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针对征地补偿、信息公开、社会保障等领域普遍性问题,依法提出履职建议,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依法纠错,对复议期间发现行政行为有违法或不当,或有待完善工作举措的,运用电话沟通、业务指导建议涉案行政机关自觉启动纠错程序,依法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办理何某不服某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案中,办案人员通过审查证据材料,及时发现被申请具体行为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明确告知,被申请人认识到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后,在复议期间及时主动撤销了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自愿撤回了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