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犹如一把双刃剑。近年来,秦安县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督察工作的根本依据和行动指南,充分发挥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重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同联动办法》,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把开展法治督察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通过扎实开展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着力破解法治建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法治秦安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落地落实,有力促进法治秦安建设提质增效。
一是构建科学严密的督察体系,夯实法治根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督察工作。明确督查主体与职责,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抽调县委依法治县办成员单位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和骨干组建成联合督察专班,统一培训标准,提升问题识别精准度,通过整合力量实现全方位、专业化督察,明确分工,避免“多头督察”或“督察真空”。印发《秦安县法治督察工作通知》,明确督察范围、督察时间、方式以及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委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开展年度述法情况、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有效推进。
二是聚焦督察重点领域,护航高质量发展大局。全面督察与专项督察需协同发力,通过“全域覆盖+重点突破”形成闭环监督体系,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紧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复议纠错率。以公正司法为底线,关注法院立案登记制、检察院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重点,督察涉企政策公平性、行政审批效率、产权保护、政府履约践诺等情况。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检查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等,不断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与效能提升。
三是强化督察方式方法,提升穿透力与精准度。秦安县法治督察采用实地督查与书面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双向验证”工作模式。由各镇、重点部门先行对照督察重点提交报告,实现“全面覆盖”。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组建督察组,深入一线验证自查结果,确保“问题穿透通过“清单式对照、多手段检查、跟踪式整改”实现精准督察。通过案卷评查、台账检查等方式,深入执法一线发现具体问题,建立“反馈-整改-回头看”闭环,确保督察意见落地见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为法治建设提供保障。
四是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形成刚性约束闭环。秦安县通过构建法治督察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了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再到“长效巩固”的全流程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县委依法治县办汇总督查结果形成通报,将整改成效纳入年度法治考核,防止“纸上整改”。将法治督察问题清单化管理,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形成“个性+共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时限及标准。及时整改跟踪督办,采用“销号管理”模式,定期核查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启动约谈、通报批评。将法治督察结果多维运用,将督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倒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与绩效奖惩直接挂钩,通过责任传导、结果运用和监督闭环,推动法治建设从“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