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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合法性审核质效 助推政府治理规范化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索引号:qax_sfj/2024-00084 时间:2024-11-1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近年来,秦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质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新时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决策部署,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心指导、严格审查、强化监管,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核能力

   为提高全县规范性文件工作质量,县司法局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审核队伍能够满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要求。同时,不断加强对合法性审核人员的培训,将《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作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具体指引,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高质效完成。

    三、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制度刚性

   一是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编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不断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二是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接收、登记、报备、存档等制度,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报备、记录在案的规范流程。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过程中,认真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有效避免了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单一性和局限性。

    四、坚持三大原则,强化备案审查

   一是对部门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严格审核责任制,要求文件起草单位做到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真正落实“有件必备”。二是县司法局从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否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全力推进“有备必审”。三是对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或存在与党中央方针政策、上位法相抵触情形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予备案。2020年以来,共对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6处,坚决做到“有错必纠”。

    五、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政令统一

   一是充分发挥“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精细化、动态化监管,以“智慧化”赋能管理工作。二是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4次,开展涉及“生态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8次,共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其中继续执行3件,废止7件,修订1件,有效期届满失效12件,确保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坚持跟踪管理,提高实施质量

   为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县司法局坚持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时效性等5个方面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2021年以来,共对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有效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秦安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