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质效,秦安县公证处把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服务需求,积极推行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办证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开展了一系列为民办实事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
一是完善便民服务机制。
秦安县公证处不断完善、细化、优化办证流程和服务方式,建立起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趟、限时办结”等窗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不断扩大“一次办结”公证范围。目前,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全又无需核实的公证,当日公证已成为常态化。严格执行建立起的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凡是清单未列入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杜绝了“奇葩证明”的发生。
二是主动调查核实代为取证。
实践中部分申请人受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等因素限制或有其他举证困难,难以自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致使申办公证的愿望无法实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秦安县公证处推出主动调查核实并代为取证的便民举措,对于自行收集证明材料有困难的当事人,除了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之外,其余证明材料当事人可提供线索由公证处调查核实并代为取证,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近日,当事人孙某的丈夫因心脏病离世,其丈夫生前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留存有八万元的定期存款,为了将其取出以维持正常的生活,特向秦安县公证处提出了继承公证的申请。因该继承案件所涉金额较大,为了保证当事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继承人范围的全面性,秦安县公证处派两名工作人员前往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进行核实,通过对当事人邻居及村委会的走访、谈话、制作相关笔录及查询档案的方式,进一步确定了继承人的范围,更好的维护了每一位继承人的合法权利,提高法定继承的办证质量。
三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在继承公证中,对无档可查确实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往往是继承公证中令当事人最为犯难的证明之一,秦安县公证处推出对于小额继承(继承标的3万元以下)公证,以当事人承诺代替证明,减轻公证申请人的举证负担,只需一个继承人到公证处签署《承诺书》,对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作出承诺,公证员可依据公证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为其办理继承公证、出具公证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公证处为民服务的新举措,随着法治的完善和信息互联互通的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必将更广,当事人申办公证将更加便捷。
“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在已经到来的新时代,公证要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与时代同频、与百姓需求同向,积极守护公平、公正、公开,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