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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报告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索引号:qax_sfj/2024-00035 时间:2024-05-2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最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镇、各部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基层司法所。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秦安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治调研督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政府法律事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设在县司法局。我局编制115名,其中行政46名,事业66名,行政工勤3名。在职人员85名,其中行政33名,事业50名,行政工人2人。

(三)2023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秦安县司法局围绕“主题教育”、“三抓三促”行动、主动创稳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对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平安秦安建设,普及法律宣传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秦安县司法局2023年安排资金收入总计13982695.57元,其中人员经费11328663.55元,公用经费及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用2654032.02元;支出总计13982695.57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2695.57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1328663.55元,办公费用及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宣传,基层司法业务,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司法业务等费用共计支出2654032.02元。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秦安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秦安县司法局2023年支出总计13982695.57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2695.57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1328663.55元,办公费用支出526910.79元,法治政府建设支出15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05000元,普及法律宣传支出289000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47000元,社区矫正业务支出49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50000元及其他司法业务支出495321.23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办案和装备费用,任务完成质量较好,时效性强,效果完成100%,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了财务工作的长足发展,使资金能够更好地得到利用。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秦安县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树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理念,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从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评价方法等方面做出了详细安排,认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全面完成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一)绩效评价目的

紧紧围绕项目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目的在于总结项目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寻找对策,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成效。

(二)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甘财预〔201416号)

(三)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对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支出评价采用以下评价方法:

1.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资金使用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将两个互相联系的指标数据加以比较分析,已做出程度性判断。该方法在本次绩效考核指标中用于资金投入和过程类指标。

2.评判法。通过抽样调查、公众问卷等形式,对财政支出效果评价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收益对其实施和效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3.询问查证法。通过与评价客体直接或者间接,以口头、书面、座谈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从而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体系

评价组秉承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定性定量原则,采取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指标数据主要源于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财务报表、问卷调查、访谈等。指标权重自上而下按指标层次分步确定权重,即:自上而下进行总目标的分解和责任落实过程,相应的绩效考核也服从总目标和分目标的完成,指标体系分值设为100分。

1.投入指标用于考评项目的明确性、决策依据的充分性、资金到位等情况。

2.过程指标用于考评资金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合格性、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的健全等情况。

3.产出指标用于考评资金用于粮食数量、质量、存储结构、存储安全、成本管理、储备补贴等情况。

4.效益指标用于综合评价投入产出后经济及社会效益实现程度及可持续影响力。

(五)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通过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数据统计、资料查阅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照2023年秦安县司法局绩效评价体系表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评价,计算项目绩效结果。经综合评价,2023年秦安县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9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用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影响支付进度。

2、司法工作队伍不稳定,不利开展工作。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经常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水平。

2、对项目绩效工作多指导。

3、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七、报告附表(为详细说明情况,单位根据实际,可在此表格基础上补充基础数据信息表)



一、基

单位负责人

巨强

联系

电话

6520148

单位地址

秦安县成纪大道西川段

741600

预算起

止时间

2023 1 月起至 2023 12 月止

预算安

排资金

(万元)

1194.48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1398.27

实际

支出

(万元)

1398.27

结余

(万元)

0

其中:

中央财政


其中:

中央财政

164

其中:

中央财政

164

其中:

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县市区财政

1194.48

县市区

财政

1234.27

县市区

财政

1234.27

县市区

财政


其它


其它


其它


其它


二、部门单位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实际支出数

会计凭证号

备注

人员费用

1132.87万元



办公费

52.69万元



业务办案

178.13万元



业务装备

34.58万元











支出合计

1398.27万元



三、社会影响


四、部门整体绩效重点评价情况

项目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实际完成

100%

100%

绩效定量目标(指标)及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

内容

指标(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

100%

100%

1

100%

100%

质量指标

1

100%

100%

1

100%

100%

时效指标

1

100%

100%

1

100%

100%

成本指标

1

100%

100%

1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1

100%

100%

1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1

100%

100%

1

100%

100%

生态效益

指标

1

100%

100%

1

100%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1

100%

100%

1

100%

100%

满意度

指标

1

100%

100%

1

100%

100%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89

评价等次

良好

五、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签字

巨强

局长

秦安县司法局


安小忠

副局长

秦安县司法局


马秀霞

股长

秦安县司法局


评价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财政局主管股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名):刘琳           联系电话:093865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