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甘肃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甘肃省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的相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秦安县民政局的机构职能。
2.民政规范性文件。
3.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民政业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重大民生信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6.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我局主要通过“秦安县民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曰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秦安县民政局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单位:秦安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秦安县解放南路111号
联系电话:0938-6521487
传真号码:0933-6522126
通信地址: 秦安县解放南路111号
邮政编码:741600
电子邮箱地址:qaxmzjbgs@163.com
(二)受理程序
1、申请。一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二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在线申请、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三是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3、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市民政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市民政局但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信息免于公开告知书》;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市民政局掌握的信息,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咨询途径;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三)受理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现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事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暂缓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