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民政局
关于撤销部分社会组织的通知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按照《天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基础数据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天民管发〔2002〕2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的通知》(市组通字 〔2022〕5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了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工作,经初步摸底以及和业务主管单位研判,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一些已经停办、社会组织属性变更、负责人出现重大变故、连续不参加年检、久不运行的“僵尸”组织,无固定活动场所的空壳组织,我局决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在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事宜后办理注销登记。其所持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即日起一律作废。
附件:2022年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秦安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