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秦安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
4.家庭财产应符合条件。
【家庭财产】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36(月)”的计算数额。
2.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出租类不动产等。
特殊类型:家庭已拥有1套(栋、院)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不作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对城镇有1套(栋)居住用房(人均面积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同时拥有一套(院)农村老宅住房的,不认定为居住用房超出标准。
3.无1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当年购买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确定;非当年购买的,可参照商业保险车损险当年度保额价值予以折旧确定;没有购车票据的,车辆现值可参考二手车市场评估价格、互联网二手车买卖平台评估价格或商业保险车损险当年度保额价值予以确定;大型农机具购置价格中不包含农机具购置补贴。
4.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收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已经计算在内,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家庭财产标准。
【刚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医疗刚性支出、教育刚性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其他刚性支出。家庭中不同成员分别符合上述单项刚性支出条件的,支出项可以按实际支出累加。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前12个月内和审核期间已经得到的各级政府及各类机构、社会力量、慈善力量等的专项救助、捐助、减免、赔偿等(不含实物),在核定计算刚性支出时应在刚性支出总数中进行扣除,以实际个人负担支出计算。
【申请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材料】申请书(书面或者填写制式申请均可);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声明材料(也可在申请书中说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因病因残因学等支出(实际负担)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镇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镇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对象公示—县民政局认定—认定结果公布。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自认定日期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专项救助或者帮扶。
【咨询电话】 秦安县民政局(6521487)安伏镇(6521087)郭嘉镇(6671160)莲花镇(6791221)刘坪镇(6351062)陇城镇(6711104)千户镇(6381001)王铺镇(6611004)王窑镇(631104)王尹镇(6111007)魏店镇(6211010)五营镇(6751104)西川镇(6581712)兴丰镇(6311005)兴国镇(6521510)叶堡镇(6281110)云山镇(6151056)中山镇(648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