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民政局关于
秦安县秦纪救援志愿服务队成立登记的批复
秦安县秦纪救援志愿服务队:
申请收悉。经审查材料齐全,宗旨任务明确,经费来源合理,章程规范,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准予秦安县秦纪救援志愿服务队注册登记。
救援志愿服务队成立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核准的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党建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为我县经济建设全面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秦安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