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关于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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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葫芦河秦安县西川段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天环许秦安发〔2023〕6号,审批时间: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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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环许秦安发〔2023〕6号关于葫芦河秦安县西川段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关于天水未来居新型环保建材EPS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天环许秦安发〔2023〕7号,审批时间: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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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环许秦安发〔2023〕7号关于天水未来居新型环保建材EPS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3、关于科路达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天环许秦安发〔2023〕8号,审批时间: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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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环许秦安发〔2023〕8号科路达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