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环境污染、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2009年9月30日,原环保部印发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可参照执行。近年来,山西、广东、辽宁、贵州等省份相继出台了地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各省充分运用挂牌督办这一手段,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挂的准、推得动、改得了,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进行编制。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正文共分15个条款,附件1个:
正文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制定依据、挂牌督办的条件及程序、通知书的内容、督办要求、责任主体、挂牌期限、特殊情形、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理等内容。
附件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运行流程图。


